根据《安顺市2023年赴知名高校引进人才公告》《安顺市2023年赴知名高校引进人才公告(天津站、北京站)》及《贵州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操作办法(试行)》(黔人社厅发〔2013〕10号)规定,现将我单位现场资格审查通过人员名单及后续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进入面试人员
《安顺市生态环境局所属事业单位参加安顺市2023年赴知名高校引进人才现场资格审查通过人员名单》上人员为进入面试人员(详见附件1)。
二、考试安排
(一)考试方式
本次引才招聘考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分值100分。本次考试不设开考比例,但划定面试合格分数线。
(二)面试时间及地点
面试时间:2023年12月30日(星期六)
上午9:00开始
面试地点:见《面试准考证》
(三)面试准考证发放时间及地点
发放时间:2023年12月29日(星期五)
上午09:00-12:00 下午14:30-17:00
发放地点:安顺市西秀区迎晖大道9号 安顺市生态环境局8楼812室
考生须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到指定地点领取《面试准考证》。须同时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和《面试准考证》原件参加面试,代领需提供委托书(附委托人复印件)、委托人及被委托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
三、考试成绩计算
面试成绩按照百分制计算,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考生面试成绩须达最低合格分数线75分及以上,再按各招聘岗位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顺序等额确定进入下一环节人员。面试成绩出现并列时,进行加试,按照加试成绩高的进入下一环节,加试方式、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加试考生未按要求加试的,视为自动放弃。
未参加面试、未取得有效成绩的考生,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面试成绩在安顺市人民政府、安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上公布,请考生密切关注并及时查阅。
四、资格复审
面试后进入资格复审环节,若出现考生资格复审不合格或自动放弃的,该岗位可依次递补进入下一环节。资格复审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体检和考察
(一)体检
通过资格复审人员进入体检,体检根据岗位招聘计划数按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人员。体检必须在安顺市生态环境局2023年赴知名高校引进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指定的县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并出具体检结论,其他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
体检标准参照贵州省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和我省的有关规定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时间由安顺市生态环境局2023年赴知名高校引进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另行通知。
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体检的考生,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空缺岗位不予递补。
(二)考察
体检合格考生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工作由安顺市生态环境局2023年赴知名高校引进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部署,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具体负责实施。考察内容、标准、程序和方法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在考察中,须进一步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名资格条件和是否属《安顺市2023年赴知名高校引进人才公告》《安顺市2023年赴知名高校引进人才公告(天津站、北京站)》规定的不得报名人员范围,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在考察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察结论为不合格,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1.经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审定有《公告》中“不得报考条件”所列情况之一人员;
2.属2024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在2024年9月30日前未能提交引才岗位所需学历、学位证书、资格证书以及岗位要求的其他档案材料人员;
3.进入考察环节人员,在用人单位通知规定时间内不能提供引才岗位所需学历、学位证书、资格证书以及岗位要求的其他档案材料人员。
考察应当组成考察工作组,考察组由两人及以上组成。按照“凡进必审”的原则,贯彻党管人才原则,坚持政治标准和学术标准相统一,将思想政治表现、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行等作为事业单位人员的首要考察内容,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严把政治关、品行关、能力关、作风关、廉洁关。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察材料、做出考察结论、提出聘用建议意见。
考察不合格、考察期间放弃和自动放弃考察的考生,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空缺岗位不予递补。
六、公示和聘用审批
(一)经报名资格初审、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由安顺市生态环境局2023年赴知名高校引进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安顺市人民政府、安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进行不少于7个工作日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二)公示期满,对没有举报或者虽有举报不影响聘用的,按照贵州省人事厅《关于印发〈贵州省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暂行办法〉的通知》(黔人发〔2006〕4号)和《关于印发<贵州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操作办法(试行)>的通知》(黔人社厅发〔2013〕10号)规定,根据管理权限办理聘用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举报事实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反映问题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三)引进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到用人单位报到。未按规定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七、工作要求及注意事项
(一)引才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报名人员应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材料不实的,一经查证,即取消考试和聘用资格。
(二)本次引才招聘资格审查贯穿于引才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凡弄虚作假或有不符合招聘条件的报考人员进入各个招聘环节的,该报考人员考试成绩无效,取消其进入下一环节资格,考生责任自负,若导致招聘岗位空缺的,空缺岗位不再顺延递补。报名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将依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等进行处理。
(三)本次引才考试不指定考试用书,不委托任何个人或机构举办任何培训班。
(四)本次引才工作后续相关公示、公告等信息将在安顺市人民政府、安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发布,请报名人员密切关注,因考生未阅而引起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五)进入体检及以后环节的引进人员,除不可抗力因素外,因本人原因放弃资格的,五年内不得参加安顺市范围内的事业单位人才引进及公开招聘。
八、本次招聘工作未尽事宜,由安顺市生态环境局参加安顺市2023年赴知名高校引进人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本《招聘公告》解释权属安顺市生态环境局招聘办。
咨询电话:0851-33727868
监督电话:0851-33525070
附件1:安顺市生态环境局所属事业单位参加安顺市2023年赴知名高校引进人才现场资格审查通过人员名单.xls
安顺市生态环境局2023年赴知名高校引进人才工作领导小组
2023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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