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贵州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条例》有关规定,经榕江县人民政府同意,榕江县公安局拟组织实施2023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以下简称辅警)。现将招聘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和条件
本次公开招聘岗位为公安机关日常运转和警务活动提供辅助支持的人员100名(限男性岗位90名、限女性岗位10名)。聘用人员不具有人民警察身份、为签订劳动合同的警务辅助人员。具体详见《榕江县公安局2023年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职位一览表》(附件1)。
(一)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3)18周岁以上(2005年12月20日及以前出生),30周岁以下(1992年12月20日及以后出生)。05、06岗位限烈士遗属和因公牺牲的军人、人民警察、辅警的遗属,退役军人、退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的救援人员,见义勇为人员报考,以上人员报考04、05、06、07岗位的年龄均放宽至35周岁以下(1987年12月20日及以后出生)。
(4)黔东南州户籍(或生源),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专科及以上或同等学历(1.烈士遗属和因公牺牲的军人、人民警察、辅警的遗属; 2.退役军人、退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的救援人员;3.见义勇为人员;以上人员报考04、05、06、07岗位的学历可放宽至高中〈中专、中技〉、同等条件下符合以上条件的考生优先)。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所需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和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
(二)具有下列情形人员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或涉嫌犯罪尚未结案的;
(2)受过司法拘留、行政拘留的;
(3)因卖淫、嫖娼、赌博、吸毒等受过治安管理处罚的;
(4)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因严重违规违纪被辞退或解聘的;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或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6)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不得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其他情形。二、报考程序
(一)发布招聘公告
在榕江县公安局微信公众号“榕江警事”发布招聘公告和各环节结果,面向社会进行公示。报考人员应密切关注该公众号发布的有关信息,避免因未及时阅读公告致延误考试。
(二)报名程序
01、现场报名时间、地点:
(1)报名时间:2023年12月20日至12月29日(工作日报名)
上午8:30—12:00
下午14:00—17:30
(2)报名地点: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地点在榕江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一楼
02、报考人员在报名时应提供以下材料:
(1)报名时,考生根据所报职位,按要求填写《榕江县公安局2023年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报名信息表》(以下简称《报名表》)。
(2)本人近期同底正面免冠一寸彩色照片4张,照片贴在《报名表》指定位置。
(3)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符合学历、年龄放宽条件考生的相关证明材料。
(4)本人第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本人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下同)原件及复印件。
(5)现户籍非黔东南户籍的,考生需提供原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迁出证明或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生源书面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户口簿可以证明考生系黔东南户籍的,提供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三)资格审查
由现场报名工作人员对照《招聘公告》和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对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相关材料进行资格审查,不符合招聘条件的不予以报名。
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聘工作过程,考生隐瞒信息或者提供虚假信息通过资格审查的,一经查实,取消招聘资格。
招聘岗位计划与报名人数达到1:3的比例方能开考,达不到此比例的岗位,招聘计划减少或取消。资格审查结束时间为2024年01月05日18时。
三、考试科目和时间
(一)笔试及合格成绩
考试科目:《综合知识》(含政治理论知识、公共基础知识、法律法规基础知识等),试卷分值为100分。笔试为闭卷考试,不指定参考书。笔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笔试时间及地点:以通知和准考证为准。
注意事项:考生应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携带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准考证参加考试。缺考的考生不得进入后续环节。报考人员可登录榕江县公安局微信公众号“榕江警事”查询笔试成绩及相关信息。笔试成绩核查结束后,由榕江县公安局确定笔试环节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笔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进入下一环节。
笔试结束后,各岗位(代码)按照与计划招聘人数3 :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各岗位进入面试人员。末位笔试成绩并列的,一并进入面试。
(二)面试
面试以结构化面谈为主,分值为100 分,面试合格成绩为60分,未参加面试或面试成绩不合格的考生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面试结束后,按照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5:5的比例合成总成绩,即: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考试总成绩保留小数点后2位,尾数四舍五入。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体能测评
面试成绩合格考生参加体能测评。体能测评采取单项淘汰方式进行,凡一项不达标的视为体能测评不合格。未按要求参加的,视为放弃资格。体能测评不合格或放弃的,不能进入下一环节。体能测评成绩将于测试当日进行公布,并由考生签字确认。体能测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01、体能测评项目及合格标准如下:
(1)男子组
序号 |
项目 |
合格标准 |
测试要求 |
|
30岁(含)以下 |
31岁(含)以上 |
|||
1 |
纵跳摸高 |
≧265厘米 |
三次取最高成绩 |
|
2 |
10米×4往返跑 |
≦13″1 |
≦13″4 |
两次确定成绩 |
3 |
1000米跑 |
≦4′25″ |
≦4′35″ |
单次确定成绩 |
(2)女子组
序号 |
项目 |
合格标准 |
测试要求 |
|
30岁(含)以下 |
31岁(含)以上 |
|||
1 |
纵跳摸高 |
≧230厘米 |
三次取最高成绩 |
|
2 |
10米×4往返跑 |
≦14″1 |
≦14″4 |
两次确定成绩 |
3 |
800米跑 |
≦4′20″ |
≦4′30″ |
单次确定成绩 |
四、毛发检测、体检和考察
按照各岗位计划聘用人数1:1的比例,根据体能合格考生的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参加毛发检测、体检、考察环节。若末位综合成绩出现并列,且仅有一名考生为本招聘公告学历放宽情形,则该考生优先进入毛发检测环节。否则,以面试成绩高者确定为体检对象,如面试成绩相同的,重新面试,以重新面试成绩高的确定为毛发检测对象。毛发检测不合格者不进入下一环节。毛发检测由县公安局禁毒大队按照工作流程组织实施。
体检在榕江县公安局指定且具有相应资质的医院、医疗机构或体检中心进行。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体检表由主检医生审核后明确提出体检是否合格的结论性意见并签名,加盖医疗机构体检专用章或医疗机构公章。考生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属于当场或者当日复查的体检项目须当场或者当日提出申请,其他项目可以在收到体检结果通知后2个工作日内申请复查一次。体检组织单位对申请复查人员组织复查,体检结果以复查结论为准。体检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考生承担。体检结果及时通知考生。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考察工作突出政治标准,采取个别谈话、实地走访、同本人面谈等方法进行。考察参照2020年《公安部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办法〉的通知》和贵州省的有关规定执行,有本《招聘公告》中“不得报考条件”所列情况之一的,考察结论为不合格,取消进入下一环节。
因毛发检测、体检、考察不合格或放弃资格等原因产生的岗位空缺,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五、公示和聘用
(一)公示
经笔试、体能测评、面试、体检、考察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榕江警事”公众号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天。公示无异议的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实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二)聘用
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照管理权限与被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被聘用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签订劳动合同,逾期不签订劳动合同、超过规定报到时间7天仍未报到或未参加统一岗前培训的,取消聘用资格。
被聘用人员实行2个月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
六、薪酬标准
警务辅助人员薪酬标准为每月应发工资2800元/月(含“五险一金”个人应缴部分)。工资及福利待遇根据榕江县经济社会发展情况、财政状况等进行动态调整。
聘用人员由榕江县公安局统一管理使用并服从岗位调剂,原则上拟聘用人员聘期内不得兼职。拟聘用人员与原单位签有劳动或聘用合同以及其他协议的,由其本人在招聘公示期满之日起1个月内自行负责解除,否则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解除聘用或终止合同关系: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聘用条件的;
(2)故意隐瞒禁止聘用情形或者提供虚假资格审查材料的;
(3)不能胜任工作,经培训或者调整岗位后仍不能胜任工作的,或者拒不服从其他安排的;
(4)严重违反公安机关纪律要求或者管理规章制度的;严重失职,徇私舞弊,造成重大损害或者不良影响的;
(5)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6)法律、法规、国家有关规定和劳动合同约定解除合同的其他情形。
七、纪律监督
招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工作人员和考生应严格遵守有关的规章制度,如有违反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对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学历等资格条件以及报名备注等内容需要咨询时,可拨打以下咨询电话:咨询电话:0855-6838910榕江县公安局政工室。
工作时间:工作日上午08:30-11:30;下午14:30-17:00 监督电话:0855—6622776 榕江县公安局警务督察大队。
特别提示:
(一)因考生联系电话变更、关机、停机、呼叫转移或不接电话等造成联系不上,产生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二)本次招聘工作未尽事宜,由招聘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三)本《简章》解释权属榕江县公安局。
警务辅助人员招聘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社会上以任何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并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避免被误导干扰。请社会各界加强监督,如发现以上情况,请向相关部门举报,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共同维护良好考试环境。请考生随时关注榕江警事微信公众号发布的公告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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