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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公告



根据《贵州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条例》有关规定,为进一步加强全县公安队伍建设,切实发挥警务辅助人员协助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维护社会治安、打击违法犯罪等方面的积极作用,荔波县公安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16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和程序

本次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办法,按照制定招聘计划、发布简章、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能测试、体检、考察、政治审查、公示、签订劳动合同等程序进行。招录一批政治与业务素质过硬,热爱公安工作的警务辅助力量。

二、招聘岗位、人数及专业要求

本次公开招聘岗位为公安机关日常运转和警务活动提供辅助支持的非人民警察身份人员。具体招聘岗位详见附件1。

三、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热爱公安工作,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爱岗敬业,具有为人民服务的思想;

2、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五官、体型端正,无残疾、传染病、纹身,无明显生理缺陷,身体条件参照公务员通用体检标准。

3、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以及报考职位所需的有关资格条件。

4、年龄为18周岁以上(2005 年121日前出生),28周岁以下(1995年121日以后出生);

5、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

6、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烈士遗属和因公牺牲的军人、人民警察、辅警的遗属;退役军人、退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的救援人员;见义勇为人员;持有B2及以上驾驶证人员。

7.2023年应届毕业生应如期毕业并于2023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证书。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应聘:

1.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犯罪尚未结案的;

2.受过司法拘留、行政拘留的;

3.因卖淫、嫖娼、赌博、吸毒等受过治安管理处罚的;

4.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因严重违纪违规被辞退或者解聘的;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6.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不得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其他情形。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

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1.报名时间:2023年1211日至1215日上午9:00-11:30,下午2:30-5:00

2.报名地点:荔波县公安局政工室(312办公室)

3.报名咨询电话:0854—3611545

(二)所需材料

报名时,报考人员应提交以下材料:

1.《荔波县公安局2023年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报名表》(附件2)1份;

2.本人毕业证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3.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上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1份(大专及以上学历人员提供);

4.退役军人应提供退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张;

5.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同底一寸彩色照片3张;

6.在职人员需持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报考人员应如实并完整填写和提交本人相关信息和材料。委托他人报名,视同报考人员本人填写,凡出现填报信息错误或在后续环节提交的证件与报名信息不一致等情况而影响考试和聘用的,责任自负。

(三)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由荔波县公安局政工室具体负责,荔波县公安局政工室工作人员根据报考人员填写的个人信息,对照《招聘简章》和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进行资格审查,经审查合格的予以审核通过。对符合报名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审查不合格的,应说明理由。

1.报考人员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负责,如个人填写错误或填报信息失真,与其他用人单位已签订劳动合同,未经用人单位同意,隐瞒真实情况,擅自报考的,造成一切后果责任自负。

2.报考人员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报考资格的,按有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理。

3.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聘工作的始终,在任意环节发现报考人员资格条件不符的,一经查实,取消其进入下一环节资格,已聘用的解除聘用。

4.每个岗位招聘计划人数与资格审查合格人数在1:3比例及以上的予以开考,岗位招聘计划人数与资格审查合格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该岗位招聘计划予以减少或取消;招聘计划减少的,该岗位的报考人员不得进行岗位调整。招聘计划取消的,由报考该岗位的考生本人申请,经县公安局同意后,给予改报符合报考条件的岗位。县公安局在报名结束后对减少、取消的岗位在网上进行公示。

五、笔试

1、笔试:笔试为闭卷考试并统一考试。笔试参考内容为职业能力测试、政治理论知识、公安基础知识、法律法规知识等,笔试时间另行通知。

笔试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报考人员须同时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参加笔试。

笔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占总成绩的50%,保留小数点两位数。未完成笔试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笔试准考证》通用于笔试、面试和体能测试环节,考生务必要妥善保管。

六、面试和总成绩计算

(一)面试

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职位报考人数与招聘计划数3:1比例以内(含3:1)的人员进入面试环节。同一职位报考人员笔试成绩名次末位并列的同时进入面试环节。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总成绩为100分,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参加面试或未达到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公告。

(二)总成绩计算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总成绩按百分制计算。计算方式如下:

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同一岗位考生总成绩名次出现末位并列的,以笔试成绩高的考生进入下一环节。笔试成绩并列的,再以面试成绩高进入下一环节的。

七、体能测评

参加面试并达到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以上的考生进入体能测试环节。体能测试时间和地点另行公告。    (1)体能测试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执行。    (2)体能测评有一项考核不合格的,即为体能测评不合格,取消其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3)体能测评期间,如因个人身体原因引起的意外,由考生自行负责。

八、体检

1.体检根据岗位招聘计划数按总成绩由高到低等额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必须在荔波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指定的县级及以上医院进行,并在规定时间内由体检医院出具体检结论。其他体验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

2.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和我省的有关规定执行。体检结束后,体检对象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应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5个工作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研究同意后组织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3.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九、政治考察

1.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政治考察对象。政治考察内容包括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廉洁奉公等情况,重点在于核实应聘对象是否存在不得应聘相关情形,应聘对象需提供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政治考察时还须进一步核实考生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2.政治考察不合格或放弃考察资格的,取消其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3.在考察中发现符合本《公告》第三款“(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所列任何一项的人员,考察不合格。

十、公示、聘用、管理及待遇

(一)公示

经笔试、面试、体能测评、体检、政治考察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荔波县人民政府网站” (www.libo.gov.cn)政务公开—人事信息(人员招聘)及“平安荔波”微信公众号上发布,公示时间不少5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间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考核中出现不合格的是否按顺序进行递补,由荔波县公安局研究确定。

(二)聘用

1.被聘用的公安辅警应在规定时间内到用人单位报到,拒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2.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合格后与县公安局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不合格的,解除聘用;

3.聘用方式实行一年一聘,年度考核合格,双方愿意续聘的,可以继续聘用

(三)管理

被聘用的公安辅警为荔波县临聘人员,由荔波县公安局负责管理。

(四)待遇

1.试用期间的公安辅警工资待遇及相关保险事项,除不享受特殊岗位津贴外,其它按照现有的辅警有关政策和薪酬待遇标准执行,并购买意外伤害保障。

2.正式聘用后的公安辅警工资待遇及相关保险事项,按照现有的辅警有关政策和薪酬待遇标准执行,并购买意外伤害保障,休假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十一、其他事项

1.招考工作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工作人员和考生要严格遵守有关的规章制度,如有违反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按照相关文件规定处理。

2.本次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用书。不举办任何培训班或委托任何个人和机构举办培训班。

3.本次公开招聘各环节有关事宜均在“荔波县人民政府网站”(www.libo.gov.cn)政务公开—人事信息(人员招聘)及“平安荔波”微信公众号上发布,考生需密切关注有关信息,如因考生未及时查阅或误解而引起的后果由考生自负;若遇特殊情况需联系考生,但因考生联系电话变更、关机、停机、呼叫转移或未接电话等导致与之无法取得联系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4.本《招聘公告》解释权属荔波县公安局。

5.招聘工作未尽事宜及特殊情况,由荔波县公安局研究确定。

咨询电话:0854-3611545

附:1.荔波县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招聘岗位表

2.荔波县公安局2023年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报名表

2.荔波县公安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辅警公告(1).docx

附件1:荔波县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招聘岗位表(1).xls

附件2:荔波县公安局2023年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报名表(1).xlsx



荔波县公安局

2023年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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