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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平县司法局2023年下半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工作方案




为适应司法行政体制改革工作需要,加强司法行政机关人才队伍建设,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同意,黎平县司法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为做好本次招聘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原则及程序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通过报名、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等程序,择优选聘,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招聘工作在县委政法委的统一领导下,在县纪委县监委机关的监督下、在县人社部门的指导下,由县司法局具体组织实施。

二、招聘计划和岗位

根据工作需要,招聘黎平县司法局警务辅助人员3人,其中地坪镇司法所、肇兴镇司法所、德化乡司法所各1人。

三、招聘对象和报考条件

(一)招聘对象

黎平县户籍居民,大专及以上毕业学历人员(含高等职业院校),退役军人学历可放宽到中专。

(二)报考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作风正派,有事业心,服从组织安排。

2.政治可靠、遵纪守法,自愿从事司法行政警务辅助工作。

4.年龄在22周岁及以上(2001年10月30日以前出生),40周岁及以下(1983年10月30日及以后出生),退伍军人、持有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和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合格的年龄可以放宽到45周岁。

5.身体健康,体形端正。男性身高在160CM及以上,女性身高在150CM及以上,其他身体条件参照黔人发〔2005〕4号、黔人社厅通〔2010〕181号、黔人社厅发〔2010〕64号等相关文件规定。

6.优先招聘法律专业院校毕业生或具有机动车驾龄5年以上人员。

(三)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因违法违纪受过处分的。

2.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结案的。

3.曾因违规违纪被辞退或开除公职的。

4.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正在服刑或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

5.曾被行政拘留、收容教养或有吸毒史的。

6.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7.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8.不能坚持中国共产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的。

9.不符合本次招录对象、报考条件或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

四、发布招聘公告

在《黎平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lp.gov.cn/)公示公告栏发布招聘公告和各环节结果,面向社会进行公布。

五、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

2023年12月8日至2023年12月10日上午9: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联系电话:0855-6226331。

(二)报名地点

黎平县司法局政工科办公室404(黎平县德凤街道办事处原刑侦办公楼四楼)。

(三)报名方式

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报考人员填写《黎平县司法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报名登记表》,并提供以下材料:

1.本人第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2.毕业院校的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3.属退役军人的,需提供退役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4.报名时交一寸近期同底免冠照片4张。

5.持有机动车驾驶证的,需提供驾驶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信息要真实、有效,如提供虚假信息或错误、不完整的,由考生自己负责。委托他人报名的,视同考生本人报名及填写相关信息,如有问题,由考生本人自行承担。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取消报名资格。

(四)资格审查

由县司法局负责进行资格审查,对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进行报名登记,根据报考人员所填写的《报名登记表》,对照《招聘方案》和招聘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进行资格复查,确认其是否符合报考条件。

六、公开招聘程序

(一)笔试

1.笔试分值及内容。满分100分,采取闭卷考试形式进行,考试内容为:政治理论、法律法规基础知识。

2.笔试时间、地点。以《笔试准考证》为准。

3.笔试人员。资格审查合格人员。

4.注意事项。笔试考生须同时持《笔试准考证》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第二代)或本人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进入考场参加笔试。

(二)面试

1.面试时间:具体的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2.面试内容: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内容为与司法行政日常基本工作有关内容,测评面试者的形象气质、语言表达能力、分析能力等。

2.面试要求:面试人员按照招聘岗位计划数1:2的比例确定,当面试人员达不到比例的,可全部参加。

(三)总成绩计算

报考人员的总成绩按笔试百分制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进行计算。仅进行面试的岗位,考生面试成绩=总成绩。

(四)体检

参加体检人员数与设岗数的比例为1:1。按照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得分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同一岗位考生总成绩出现末名并列的,以笔试成绩高的考生列为体检对象,如出现笔试成绩也相同的,则对其重新进行面试,以再次面试成绩高的列入体检对象。仅进行面试的岗位考生总成绩出现末名并列的,则对其重新进行面试,以再次面试成绩高的列入体检对象。

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空缺岗位按照本岗位总成绩及《方案》要求,从高到低的顺序进行递补。体检环节产生的费用由考生自理。

(四)考察

对体检合格的人员拟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工作由县司法局组织实施。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政审,政审不合格人员不予聘用。政审不合格出现人员空缺的,按综合成绩由高至低依次递补。

(五)公示

经考察合格的人员,作为拟聘对象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限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

七、聘用及待遇

经对拟聘用人员公示无异议后,与被聘用人员签订劳动聘用合同,被聘用人员要严格遵守合同约定,履行岗位工作职责。机关警务辅助人员岗位月工资待遇3300元/月(含社会保险单位应缴部分和个人应缴部分);乡镇警务辅助人员岗位月工资待遇3330元/月(含社会保险单位应缴部分和个人应缴部分)。

合同实行一年一签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解除聘用合同关系:一是在聘用期间,不胜任工作或有严重违反工作纪律等问题的,随时予以解除聘用合同关系。二是自愿从事司法行政辅警工作,因工作需要,绝对服从调剂岗位安排,否则作解除聘用合同处理。三是聘用者年龄达到约定的年龄时(男满55周岁、女满50周岁),解除聘用合同关系。

八、纪律监督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工作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在招聘工作中,坚决贯彻执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招聘工作严格按照相关政策规定、条件标准、工作程序,严格把关,严格执行回避制度。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行为的发生。对违反工作纪律的参考人员、工作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将按照相关招聘政策规定严格追究责任进行处理。

九、其他事项

应聘人员在报名前一定要认真阅读本次招聘方案,特别应注意招聘条件,提供准确、真实的个人信息及相关资料。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如在招聘过程中发现应聘人员有违法违纪、材料不齐、提供虚假信息或不符合报考职位等情况的,无论在哪个环节发现,均取消其应聘资格。

应聘人员应随时关注黎平县人民政府网公示公告信息,并保持电话畅通,如因应聘人员未阅公告或错填联系电话、关闭电话、更改电话号码等导致无法联系而未参加招聘某环节的,后果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

本方案由黎平县司法局负责解释。

附件:1.黎平县司法局2023年下半年招聘警务辅助人员职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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