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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山湖区2023年区聘派遣制人员择优选聘“双轨制”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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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落实《中共观山湖区委办公室 观山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优化派遣聘用制人事制度改革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观党办发〔2020〕1号)文件精神,按照《观山湖区区聘派遣制人员择优选聘进入“双轨制”人员实施方案(试行)》要求,持续深入推进我区派遣聘用制人事制度改革工作,激励工作人员认真履职,努力工作,决定开展区聘派遣制人员择优选聘“双轨制”人员工作。为确保择优选聘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观山湖区2023年区聘派遣制人员择优选聘“双轨制”人员工作简章》(以下简称《选聘简章》)。

一、工作原则及程序

择优选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编制选聘计划、发布简章、报名、资格审查、笔试、资格复审、体能测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办理派遣聘用手续的程序进行,实行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

选聘工作在观山湖区派遣聘用制人事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观山湖区派遣聘用制人事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区派遣聘用改革办”)组织实施。

二、选聘计划及岗位

本次共计划择优选聘“双轨制”人员30名。其中:观山湖区公安分局6名,观山湖区综合行政执法局4名,观山湖区机关事业单位一类8名,观山湖区机关事业单位二类8名,观山湖区街道办事处4名。具体详见附件2《观山湖区2023年区聘派遣制人员择优选聘“双轨制”人员岗位一览表》(以下简称《岗位一览表》)。

三、选聘对象及报考资格条件

(一)选聘对象

1.截至2023年11月15日前,派遣到观山湖区所属机关事业单位工作满3年,且目前仍在岗的区聘人员。

2.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确因工作需要,经单位推荐可适当放宽至大专学历,辅警人员可放宽至中专<高中>学历)。

3.截至2023年11月15日前,年龄在45周岁及以下(1977年11月16日及以后出生),具有中级及以上相应专业技术职称的可放宽到50周岁及以下(1972年11月16日及以后出生)。截至2023年11月15日前,在观山湖区所属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累计满8年及以上,不受本条规定的年龄限制。

4.在满足上述条件的情况下,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在观山湖区工作期间有2年年度考核被评为“优秀”等次的区聘人员(注:2021年前,4次季度考校优秀等同于1次年度考核优秀,当年4 次季度和年度考核均为优秀的只计算1次年度考核优秀;2021年及以后,获得的季度考核优秀不能作为报考择优选聘进入“双轨制”人员的条件;获得1次区级评比表彰或荣誉奖励可等同于1年年度考核优秀<授予单位应为区委区政府或市级相关部门>;获得1次市级及以上评比表彰或荣誉奖励可等同于2年年度考核优秀<授予单位应为市委市政府或省级及以上相关部门>;获得特殊荣誉奖项按照表彰荣誉相关级别规定予以认定,同时应与本职工作相关;当年获1次区级评比表彰或荣誉奖励,又获年度考核优秀的,只计算1次年度考核优秀)。

(2)曾参加2021年择优选聘“双轨制”人员考试报名成功的人员,经单位审核推荐符合报名条件。

5.全区各单位(部门)的区聘人员只能报考本单位(部门)所对应的“双轨制”岗位 。例如:区公安分局区聘人员只能报考01岗,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聘人员只能报考02岗,区机关事业单位一类区聘人员只能报考03岗,区机关事业单位二类区聘人员只能报考04岗,街道办事处区聘人员只能报考05岗。观山湖现代服务产业试验区管理委员会所聘用的招商专员,满足条件者也可报考本单位所对应的“双轨制”岗位。

6.各用人单位(部门)在推荐符合择优选聘报名条件的区聘人员时应认真核实,确保人员信息和材料真实、客观、准确。

符合上述条件的区聘派遣制人员,采取自愿原则,由本人填写附件3《观山湖区2023年区聘派遣制人员择优选聘“双轨制”人员推荐表》(以下简称《推荐表》),由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分管人事领导审核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报考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具有为人民服务的思想,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

3.身体健康,符合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具有正常履行选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不符合选聘岗位要求相关条件的。

3.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或经有关政府行政主管部门认定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人员。

4.有法律、法规等规定不得聘用的。

5.不符合选聘岗位要求相关条件的。

6.聘用后构成回避关系的。

7.任职(工作)或服役期间发生重大责任事件;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务处分或近三年在年度考核中曾被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的。

8.2018年以来参加贵阳市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试时,进入体检及以后环节,除不可抗力因素外,因报考人员本人原因放弃资格的。

9.曾被开除公职的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

10.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事业单位选聘中被认定有舞弊、违规等行为且仍在不得报考期限内的。

四、选聘流程

按照个人申报、单位审核、网上报名、资格审查、笔试、资格复审、体能测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派遣聘用的程序开展,各环节参照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规定和流程进行。

五、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

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不收取任何费用。

报名时间:2023年11月15日9:00至11月17日17:00。

报名网址:

https://qzpta39.chinasyks.org.cn/cn_gzgshsg/index.html#/index

报名所需资料:

1.《推荐表》。

2.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3.在观山湖区工作期间有2年年度考核被评为“优秀”等次,或2021年前有8个季度考核被评为“优秀”的区聘派遣制人员(4次季度考核等于1次年度考核,季度考核和年度考核可按比例换算)相关材料,例如:年度考核表、季度考核表、单位评优的会议纪要或自2017年以来各单位每季度发放奖励的流水表、每个季度具体到个人获得额外优秀奖励的发放表、每季度个人额外优秀奖励的短信提醒截图等。

4.在观山湖区所属机关事业单位工作满3年(或8年)的工作证明。

5.本人正面免冠2寸彩色证件照(jpg格式,大小在30kb以内)。

报考人员本人的学历及其他条件应与选聘条件要求相符,不符者请勿报名。

报考人员须仔细阅读《推荐表》,如实填写、提交本人的有关信息和材料。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报考信息、材料的,任何阶段一经查实,即取消进入下一择优选聘环节的资格,责任由报考人员自负。

(二)准考证领取

报名确认后,报考人员应于2023年11月30日09:00至12月2日10:00期间,登陆网上报名系统(https://qzpta39.chinasyks.org.cn/cn_gzgshsg/index.html#/index)下载并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为参加笔试、资格复审、体能测试、面试、体检等环节的重要依据,请妥善保管。

六、笔试及合格分数线

(一)笔试科目《综合能力测试》

(二)笔试时间2023年12月2日上午9:00—11:30。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报考人员须同时持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准考证》原件方能进入考场参加笔试。

笔试结束后,由区派遣聘用改革办确定“最低笔试合格分数线”(即报考人员按笔试成绩可进入下一选聘环节的最低分数线)。在最低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的报考人员中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与岗位选聘计划数之比3:1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报考区公安分局“双轨制”的考生按与岗位选聘计划数之比5:1进入体能测试;笔试成绩名次末位并列的,同时确定为面试人员。考试结束5个工作日后考生登陆网上报名系统查询笔试成绩(https://qzpta39.chinasyks.org.cn/cn_gzgshsg/index.html#/index)。

    七、资格复审

(一)资格复审由区派遣聘用改革办负责。资格复审在笔试结束后进行,在最低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的考生中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资格复审人数与岗位招聘计划数之比3:1的比例确定。笔试成绩排名及资格复审人员名单在“观山湖区人民政府网(www.guanshanhu.gov.cn)”上公布。报考同一岗位考生的笔试成绩名次末位并列的,同时确定为资格复审人员。

参加资格复审的考生须提交《报名信息表》《推荐表》、工作证明、考核优秀证明、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有效《居民身份证》等原件及复印件,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资格复审。

(二)资格复审根据《选聘简章》和考生填写的《报名信息表》及提供的相关资料,对考生是否符合报考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进行复审。经复审,对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由负责资格复审的部门和人员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对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取消其进入下一选聘环节的资格。因考生放弃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岗位,在报考该岗位最低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的考生中,按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递补可进行多轮。

资格复审合格人员名单由区派遣聘用改革办核准后,在“观山湖区人民政府网(www.guanshanhu.gov.cn)”进行公示。资格复审合格人员名单公布后不再进行递补。

资格复审贯穿公开选聘工作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不符合资格条件者,取消其进入下一选聘环节的资格。

(三)未在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复审或递补复审,或区派遣聘用改革办24小时内无法联系到资格复审或递补复审人员的,视为自动放弃。

八、体能测试

报考01岗位的考生参加体能测试,体能测试项目和标准按照公务员标准执行。体能测试3个项目中,凡其中1项不达标的,视为体能测试不合格,不合格人员取消其进入下一选聘环节的资格。

体能测试的时间和地点通过“观山湖区人民政府网(www.guanshanhu.gov.cn)”另行通知。

九、面试

面试采用结构化方式进行,面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

面试设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未达最低合格分数线人员不能进入下一选聘环节。进入面试环节时,同岗位末位报考人员笔试成绩并列的,同时参加面试。

面试的时间和地点通过“观山湖区人民政府网(www.guanshanhu.gov.cn)”另行通知。

十、总成绩计算及其他事项

(一)总成绩计算

报考人员的总成绩按笔试百分制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进行计算。

总成绩=笔试成绩(百分制)×50% + 面试成绩×50%。

笔试成绩(百分制)、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得分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二)其他事项

1.报考人员须参加报考岗位规定所有科目的考试,如未参加其中任一个科目考试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进入下一选聘环节的资格。

2.进入面试环节后,因报考人员个人原因未参加相应考试,导致参加人数未达招考比例的,不再减少选聘岗位计划数。

3.若同一岗位末位考生总成绩出现并列的,以面试成绩确定为体检对象;若两项成绩同时并列的,重新组织面试后,以新一轮面试成绩高者确定为体检对象。

4.在体检、考察政审环节出现不合格者,经核实后,从总成绩排名中依次递补。

十一、体检

体检由区派遣聘用改革办负责组织,在指定的综合性医院、规定时间内进行并出具体检结论,其他体检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体检标准按公务员录用相关体检规定执行。对主检医生认为需要做进一步检查方能出判断的,由区派遣聘用改革办研究同意后可进行复检。

参加体检的报考人员按照拟选聘人数1:1的比例,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结果由现场监督人员、体检医生和体检考生本人当场签字确认;体检考生对需当场确认的体检项目要求复检的,采取当场提出申请、当场复检的方式进行。体检结束后,考生对体检结果有疑义的,在国家体检标准规定允许复检的项目内,考生应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3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区派遣聘用改革办同意后组织复检。超过3日提交的复检申请不予受理,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医院在体检中不得擅自提供乙肝项目检测。因职业特殊需要在体检时作乙肝项目检测的,由区派遣聘用改革办确定。

体检和复检费用由报考人员自理。体检人员名单、时间通过“观山湖区人民政府网(www.guanshanhu.gov.cn)”另行通知。

十二、考察

体检合格的报考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内容、标准、程序和方法参照《贵州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和其他有关规定执行。按照“凡进必审”的原则,主要考察考生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诚实守信、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学习或工作表现、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内容。

考察时还须进一步核实报考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和是否属《选聘简章》规定的不得报考人员,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考察工作由区派遣聘用改革办统筹组织实施。考察组由2人以上组成,考察组应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察材料,作出考察结论、提出聘用建议意见。报考01岗位人员的政审,按警务人员的考察政策标准执行。

考察不合格的,由考察组报经区派遣聘用改革办审定并确认后,取消进入下一选聘环节资格。

十三、公示及办理派遣聘用手续

(一)公示

经笔试、资格复审、体能测试、面试、体检、考察合格的报考人员,确定为拟选聘人员,在“观山湖区人民政府网(www.guanshanhu.gov.cn)”进行7个工作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间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选聘的,取消选聘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选聘。

(二)办理派遣聘用手续

人力资源公司在区派遣聘用改革办领导下完成“双轨制”人员择优选聘工作的各项流程,与拟选聘人员签订相应合同,将拟选聘人员派遣到相应单位(部门)工作。

本次选聘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到用人单位(部门)报到。未按规定报到的,取消选聘资格。

十四、工作要求及有关说明

(一)纪律监督

认真落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关于回避制度的规定,对违反回避规定的公开选聘行为,及时予以纠正,对相关人员予以批评教育,造成不良影响的,对有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选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以及社会各界监督,工作人员和报考人员要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和要求,如有违反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二)本次选聘工作相关公告、信息等将在“观山湖区人民政府网(www.guanshanhu.gov.cn)”上发布,请报考人员注意及时查看。公布的各项选聘信息,因报考人员未阅读而引起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报考人员须保持通讯畅通,因个人原因导致通讯不畅的,责任自负。

(三)本次选聘不指定考试范围和考试用书,不举办任何培训班。

(四)在选聘各环节中,国家相关部门出台新规定时,按新规定执行。

(五)本《选聘简章》解释权属区派遣聘用改革办。

(六)本次选聘工作未尽事宜,由区派遣聘用改革办研究确定。

政策咨询电话:0851—87998297(区派遣聘用改革办)

报名及准考证打印技术咨询电话:0851—88344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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